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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在道路运输行业开展成品油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0作者:青海省交通物流行业协会来源:http://www.qhwlxh.com点击: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文件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在道路运输行业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法[2019]9号)和全省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强化成品油道路运输环节监管工作。省厅决定自2019年7月10至12月31日,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成品油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载体。“全省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部署的一次具体行动,是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道路运输行业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建立良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既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要求,也是推进道路运输市场良性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因此,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运输企业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本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运输安全工作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源头治理、过程监管、违规严惩”的整治工作要求,依法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一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监管责任,严把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准入关和车辆技术关,切实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切实做到专项整治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二是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罐体)安全检查、驾驶员和押运员安全学习教育等措施。认真履行关键岗位工作职责,强化“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的使用工作,明确货物品名、性质、运输线路及应急处置措施,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落实好所属营运车辆运行动态不间断监控,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违规运营行为。三是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要健全完善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组织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大与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官主抓、主管专抓”和“一 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监管职责层层分解,真正做到责任不落空、排查不漏项、整改不拖延。二是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及时组织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认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车辆安全运行的要全部停运整改。三是要强化运输市场执法监督,以“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乱点乱象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大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协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为,切实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新型媒体等平台,通过散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手机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成品油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的宣传活动。同时,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执法人员、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从自身做起,积极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违法必惩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畅通信息渠道,做好总结报送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问要加强信息报送了作,对重大问题、重大线索要随时报送,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取得的成效、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上报厅运输处。
联系人:慈海龙 联系电话: 0971- 6186610 传真: 0971-6114443
附件: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成
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法[201919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印发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文件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政法[2019] 9号 ![]()
关于印发《青海省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委政法委,各市州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更好规范成品油生产经营秩序,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今年下半年将在全省组织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活动,现将《青海省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青海省委政政法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
青海省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生产及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照等非法生产、经营成品油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守法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全省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省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和无证无照无资质经营的涉油生产、销售、仓储、运输企业底数;聚焦假劣成品油生产、销售等突出问题,开展精准打击,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生产及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按照“源头治理、过程管控、违规严惩”的专项整治要求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私设加油站、非法经营成品油、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依法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非法经营、加注行为。对无证无照生产和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证照不符、侵犯商标专用权或超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加注活动的加油站(点),以及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个人、企业,一律停业、整改或取缔。
(二)严格查处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加油站(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和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以及非法改装油罐车、利用非法流动加油站经营成品油的,一律予以查处。
(三)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生产经营行为。对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我省销售要求的成品油;对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供应市场的成品油;以及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价格违法等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四)严厉打击计量违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对加油站(点)使用未检定和超检定周期加油机或擅自改动加油机进行售油的行为;对违反成品油定价机制,出现价格违法的行为,一律严查严惩。
(五)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对炼油企业与加油站(点)、社会用户等的无票销售行为;加油站(点)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低于正常实际销售量等行为;或通过第三方采购平台,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采购带票或不带票油品,分销时把油品以无票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一律依法严查严处。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将成立青海省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阆柏担任,副组长由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王正升担任,成员单位由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及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承担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谦担任。各市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分公司要做好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党委政法委:负责专项整治的总体组织协调,会同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及中石油、中石化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通过建立成品油经营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共同做好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安部门: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处置涉案物品和线索;加强散装汽油存储销售管理;指导企业加强输油气管道的巡线、护线工作,保护输油气管线安全;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检查站,对入省成品油运输车辆未携带随车质检报告和增值税发票的、运输非法油品车辆的进行劝返或处罚。
(三)财政部门:督促各执法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中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工作。
(四)土地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对涉及加油站(点)违法用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责成企业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依法查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擅自机动车、未取又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输的违法行为。
(七)商务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情况: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经营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查处不符合安全监管要求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会同其他部门将查处的油品依法予以处置,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等工作。
(八)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督促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负责各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检查,查处消防安全隐患。
(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执照、超范围经营和假冒标识等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负责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加油站(点)、 生产企业成品油经营行为及油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加油站(点)计量器具检定,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工作。
(十)税务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税收监管,查处炼油企业与加油站(点)交易不开具成品油发票、偷税漏税的行为;建立健全成品油专项督查、举报、核查机制;打击通过第三方采购平台,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把油品以无票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重点监控缴税的成品油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加油站(点)。
(十一)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做好罚没劣质不合格油品技术处理工作。
(十二)中石油、中石化青海分公司:负责指导各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为我省成品油专项整治提供情报信息支持;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整治,配合做好查封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等工作;配合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其他相关工作,形成联合打击、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摸排准备阶段(2019年7月5日-7月15日)。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及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石油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依据职贵分工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州按照省级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本地区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对市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加油站(点)等的成品油油品质量、售卖资质、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全面掌握成品油安全生产、市场状况、经营企业情况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11月30日)。各市州及相关部门、单位对摸底排查的问题和群众提供的线索逐一核实,根据排查出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按照责任分工予以查处。省有关部门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破获一批涉油大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清理取缔非法厂点、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加工储存运销秩序等,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我省成品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巩固成果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及省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战果梳理,总结、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制定科学应对措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及时遇制和打击成品油市场各类连法违规行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时成立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协同和联合执法,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落实地区、部门职责,形成多部门、多地区联合执法、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涉成品油违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汇总上报整治数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严格依法执法。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执法,做到有据可依、人员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坚决杜绝乱执法和执法不力等现象。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责任迫究制度,对成品油市场管理混乱、经营秩序不正规、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打击整治效果不理想的地区,要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并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督办、整改,对因成品油问题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地区和责任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年度社会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相结合,注重“治乱”与“扫黑”并进,打击与治理同步,深入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积极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违法必惩的社会舆论氛围。省上及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提升专项整治推动力。
(六)做好总结报送。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对重大问题、重大线索采取的重大行动、办理的重要案(事)件要随时报送。7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 (见附件1并抄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各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成品油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2020年1月10日前各地各相关单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成品油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情况汇总,重点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省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 0971- 8273952;邮箱: swzfw _ jcshzlc@ 163. com。
附件:1.联络员名单回执
2.成品油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